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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电〔1998〕139号
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当前,在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着体制不顺的问题,为了不影响农用运输车辆的正常行驶,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农用运输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的管理暂时维持现状,现由农机部门管理的仍由农机部门管理;现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仍由公安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农机部门已给农用运输车核发的道路行驶牌证均有效。今后,待国务院下达有关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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