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商业银行

文章加入时间:2003年1月6日15:1

    探寻一条适合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改革之路,既是金融改革的题中之意,也是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到底从哪里开始呢?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之中,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已基本达成共识。传统意义上的合作制,虽有利于确立为社员、为社区服务的制度,但是由于社员多、股金额小,可以退股,个体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关系松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无法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和落实管理责任。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市场需求和同业竞争驱动下,其经营活动与商业银行已没有明显差别。其承担的支持“三农”这一类任务,一是相对于其较大的资产规模,所占比例已经很小,处于从属地位;二是伴随着管理能力的提高,完成支农这一政策性义务已能寓于其盈利性经营目标之中。这就为在发达地区是否坚持合作制扫除了政策障碍,提供了多项可供选择的产权模式,可以致力于逐步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 

    当前无论从产权制度、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还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内在要求看,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都是十分必要的。把它作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种模式,相信可以在今后理论和实践中得到成功的证明。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业所占比重极小。即使是少量的农业生产也已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公司化经营。目前,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以现代化大工业为主,商品化程度较高,与区域外经济联系紧密,内部资金活跃,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从过去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为主转变为综合的商业性金融服务需求。这种金融服务需求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有汇兑、结算、咨询、保险、投资、外汇等金融服务和品种。农村信用社因其自身在管理体制、经营方针、业务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应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向纵深发展,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与城市的经济融合,已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失去基本的存在空间。从广东东莞、顺德的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网点布局、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业务品种上早已超出农村的范畴,其经营活动早已突破了“三农”的限制,甚至已脱离农村。它们的非农特征非常明显:一是资金流向的非农化以及业务对象的非农化;二是机构网点设置的城镇集中化;三是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化。这种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趋势,已不能不迫使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方面转变。 

    在经济发达地区,金融总量很大,农村信用社不得不直面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随着市场经济程度的加深和金融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很可能会越拉越大。改制求生存与发展,不能不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内在要求。 

    首先,改制可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增强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 

    其次,改制可以拓宽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领域。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经营管理能力弱、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局限性。中央银行不可能批准农村信用社完全比照商业银行开办业务。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具备开办一些商业银行新业务条件时,如外汇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外汇垫款购汇业务等,仍需要中央银行个案批准,需要付出较大的机会成本。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通、金融业务和工具不全,难以为客户提供优良、全面、快捷的服务,从而大大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改制可以促进农村信用社科学管理。只有产权清晰,权责才能落实,才能自主经营,企业管理才能做到科学。只有进行改制,才能落实农村信用社产权的终极所有者,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排除行政的干预,改变农村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在基层开设的金融组织的形象,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为农村信用社实现科学管理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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